求职者可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不法中介
本报讯(记者刘洋)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职业中介机构如果再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如果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是1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获悉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分为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三大类。目前,沈阳市登记注册的公共职业机构有17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有百余家。但目前沈阳还有不少非法职业中介,部分正规职业中介机构并不依法经营,有的任意夸大宣传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有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甚至有的私自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沈阳市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将利用法制手段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其中对违规中介的处罚力度加大,上限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
此外,《就业促进法》中还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可以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同时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扣押证件及收取押金的职业中介,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