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同时,颜江瑛指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召回效果。
颜江瑛指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及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
认为企业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召回的情况。(据中国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