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李学林被带出法庭。 徐高纯 摄 |
抢劫并杀害公安学校女教师 割喉犯被判死刑
今年一月,南京某公安学校女老师杨某被发现死在自己的私家车内,凶手残忍地割断了她的喉咙。此案在当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经过3个月的艰苦侦破,南京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学林。12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学林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自知罪孽深重的李学林表示服判不上诉。
回放:尖刀刺喉手法凶残
2007年1月20日下午,杨老师和丈夫女儿到南湖路一家超市购物。
据李学林交代,案发当天,他窜至建邺区南湖路一超市南门停车场伺机作案,见一女子独自进入轿车内,就趁其不备,拉开左侧后车门潜入车内,在该女子没有任何察觉的情况下,用左手勒住她的颈部,右手持尖刀逼她交出钱财,但却遭到了该女子的反抗,于是他就用刀在其喉咙处猛割一刀,随后又捅了几刀。后经法医鉴定,杨老师被李学林用刀刺戳颈部及右胸,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行凶后,李学林劫取了杨老师的皮包一只,包内有人民币800余元、摩托罗拉V3型手机一部、尼康数码相机一部、银行信用卡等财物。
凶手:五度入狱罪行累累
为了区区几百块钱,就残忍地置人于死地,凶手到底是什么人?李学林,南京市人,50岁,初中文化,无业,嗜赌成癖,流氓成性,作案前已经“五进宫”。 1973年8月,他因危害社会治安被强劳二年三个月;1977年2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四年;1982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刑二年;1985年3月,又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年;1990年10月,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八年。
庭审:被告服判放弃上诉
李学林的残忍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执法机关对此案特别重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学林犯抢劫罪,于2007年11月13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该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于2007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李学林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书等大量证据,以证实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李学林为劫取钱财杀害被害人杨某的事实。被告人李学林当庭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李学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判决被告人李学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李学林表示服判不上诉。通讯员 刑一 高纯 本报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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