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掉下火车碾断手脚重残获赔148万
经查事故原因为铁路局设置的检查设施出现漏洞
新快报讯 (钟和)广西柳州市市民胡家津乘火车跌落致残案件12月21日尘埃落定,双方均已收到终审判决书。此前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柳州铁路局(现更名为南宁铁路局)赔偿胡家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8万余元。
今年46岁的胡家津是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干部。2005年4月23日晚,胡家津与其丈夫李鹏丞从湖南吉首乘柳州铁路局开行的张家界至南宁的2011次列车返回柳州。4月24日凌晨1时左右,列车行驶至广西三江县八斗车站附近时,睡在13号卧铺车厢2号铺的胡家津,上完厕所返回卧铺。走到车厢中段过道时,车厢地板忽然塌陷,出现一个大洞,胡家津瞬间顺着这个大洞掉下火车,并立即被高速行驶的火车碾压过去。胡家津当即被压断整条左臂、整条左大腿、右腿小腿的踝关节及脚掌,整个人血肉模糊,由于失血过多休克,当即失去了知觉。胡家津惊醒过来后,靠残存的断臂掰着铁轨几经努力翻过铁轨,被随后驶来的火车司机发现,得以获救。经过医院及时救治,至今胡家津已经接受了七次手术,共失去三肢,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于2005年11月4日鉴定,胡家津本次损伤左上下肢、右下肢构成一级伤残。其后,胡家津到上海假肢厂安装了假肢。
据了解,导致列车运行中胡家津坠车的原因是柳州铁路局为了解决车厢空调动力问题,而在车厢的走廊地板开设了柴油机组的检查口,且对检查口的盖板未做固定处理。
2007年1月2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柳州铁路局向胡家津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胡家津不服。针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伤残营养费等提出上诉。
2007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11月15日,该院终审判决柳州铁路局向胡家津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8万余元,扣除已预付的15万元,实际应付1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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