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我市残疾人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济南市将出台重度贫困残疾人救助办法,惠及全市8422名农村重度持证残疾人。
关于健全残疾人培训就业机制,《意见》强调,要发挥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力就业信息网、市职业介绍中心“残疾人求职登记窗口”、各级残联残疾人劳服机构的作用,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法制办、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执法程序,加大残保金征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
关于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意见》特别强调,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重度贫困残疾人救助办法,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向全市8422名农村重度持证残疾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另外,“我的兄弟姐妹——便利店”的救助力度将得到加强,年内完成救助10000名贫困残疾人的目标。结合“农民增收行动”,全市将新建20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辐射、带动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和扶持残疾人种植、养殖大户40户,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每户给予2000元—4000元的扶持资金。助残“百户安居”工程将结合“饮水安全行动”,按每户1.6万元标准,投资839万元解决52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为贫困残疾人安装自来水。结合“医疗惠民行动",投资300万元,建立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庇护所、日间照料站。投资100万元,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救助。投资26.3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0元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持证残疾人加入新型合作医疗,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及时医疗救助。结合“教育振兴行动”,全年投资120万元,救助农村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1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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