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6日电(记者任鹏飞、黄芳)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省从2008年起,将坚决取缔规模小、服务差的民办养老院,逐步规范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在2007年下半年,组织多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市63个社区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由于缺少资金,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层次较低、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方式不够灵活、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不能满足老人的多样化需求。
辽宁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钟桂华表示,辽宁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2008年辽宁将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按等级享受政府补贴。
钟桂华说,辽宁将进一步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在坚决取缔规模小、服务差的民办养老机构的同时,对档次高、规模大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贴和民办公助等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