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保险计发有新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60%缴费
辽宁省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将正式出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发生改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也发生较大变化
晨报讯(记者 姚远)今年,辽宁省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正式出台。
昨日,记者从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上了解到,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辽宁省今年将采取提高过渡系数、实行生活物价补贴等措施。
过渡系数由1.2%提高到1.4%
据省劳动保障相关部门介绍,为了使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过渡,我省将实行5年过渡期。具体方法是:
从新办法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在按照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低于老办法计算数额的,差额部分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的,实行合理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
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
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老办法对比。
此外,为了保证辽宁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因制度设计而被压低,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将过渡系数由1.2%提高到1.4%。
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将按照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龄,乘以1.4%的系数,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60%缴费”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按新办法缴费的实际困难,允许选择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老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固定不变的上年度社平工资。
新的计发办法中,除了上年度社平工资变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外,同时还要加上一个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数。
由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社平工资,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多少则完全取决于缴费者平时的缴费数额,当后者大于前者时,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也必将大于前者。
同时,按照老的计发办法,是在缴费满15年后可以发给20%,今后每多缴一年,增加0.6%;新的计发办法则直接按照每缴费一年,增加1%计算。
按此办法计算,如一个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40年,那么按老办法计算他可获得0.2+(40-15)×0.006=0.35,即35%。
而按照新办法计算,则为0.01×40=0.4,即40%。
这意味着,按照新办法计算比按老办法计算,每月多获得5个百分点。
实行过渡的5年生活物价补贴
实行5年逐步冲减统筹项目内的生活物价补贴,则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次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发生改变外,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也发生较大变化。
新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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