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31日电(记者皮曙初)据湖北省地税局公布,2007年全省共有4111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被地税机关查处。
据介绍,在2007年法定申报期截止后,湖北省地税机关共对2万多人进行检查,发现其中4111人未依法按期申报。
通过稽查约谈,共有3501人进行了纳税申报,查补个人所得税2015万元;有610人仍未纳税申报,地税机关对其进行了重点查处,处以罚款325万元;有25人被定性为偷税,被处罚款33.4万元,加收滞纳金16.73万元。
随州市一律师事务所六名律师2006年个人所得均在12万元以上,最高达59万多元,但都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后,对这6名律师追缴税款35万余元,并对其未按照规定自行纳税申报行为各处以罚款2000元。
武汉市一模型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隐瞒收入,其年所得达到了12万元以上但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查实后除依法追缴罗某个人所得税25万余元外,并对其税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同时对该公司少扣缴税款行为处以罚款12.6万元。
据统计,2007年湖北省有近4万名高收入者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2008年,各级地税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纳税申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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