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31日电(记者郭立)近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80-100元。
调整方案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原先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重庆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过大、早期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偏低等问题,国家做出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等人员倾斜的决定。
明年北京部分企业员工收入低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昨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在对市政协的提案回复中透露,有关部门拟将《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的修改计划列入2008年北京市的立法计划,通过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的修改,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的收入能够得到提高。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将与最低工资脱钩。5日,北京市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从失业保险金标准、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三方面对失业保险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将于近期公布。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