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葫芦岛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九起损害和干扰经济发展环境案件。
1.绥中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张某和原副局长张某滥用职权。2003年末,前卫镇古塔村村民蔡某,滥伐林木1333株,涉嫌滥伐林木罪。
,致使蔡某以后又两次滥伐林木229株,立木蓄积45.85立方米。兴城市人民法院对其二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绥中县监察局已给予原局长张某和原副局长张某行政撤职处分。
2.兴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执法。2007年11月22日该部门设置检查卡点,执法干警没有携带警官证,没有佩戴警号,警车没挂警用牌照,对车辆超载情况,没按规定用检测器具进行检测,并且处罚时不开具处罚决定书。
3.建昌县物价局乱审批。2004年11月至2007年1月,该局不顾国家禁令批准了4所学校向部分学生收取补课费。
4.连山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2004年4月,一家企业无证采伐林木560多株。
5.兴城市公安局大寨乡派出所收受企业办案费。
6.南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某乱作为。此人先后为不符合条件的5名企业职工办理病退手续(其中两人未办成)。
7.连山区高桥镇土地管理所原副所长李某允许他人违规用地并收受钱款。2006年9月,此人收受好处费4万元,允许他人占用耕地采沙。
8.绥中县万家土地管理所原所长张某越权审批。2006年6月12日,此人超越职权批准临时用地。
9.龙港区民政局安置股股长李某工作时间脱岗后又扰乱工作秩序。(辽沈晚报 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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