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开始,全疆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将接受普查。
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1月1日零时,新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开始,截至7月1月结束。
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
新疆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均被纳入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普查的污染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记者杨鲁梅冯蓓 刁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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