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定实施后,某家公司招聘时仍用“薪资面议”,主办方表示将要求其改正 摄/柴程 |
2008年首场大型招聘会举行 “月薪面议”字样后又出新词儿 主办方表示
招聘禁现“底薪+提成”
将在场内巡视 对出现问题者责令其改正 上午7000人赶场争3000职位
本报讯 (记者姚奕)今天上午,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国际展览中心举行冬季人才招聘会。
这是2008年本市首场大型招聘会,并首次向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社会求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应聘者免费发放门票。
此前的研究生专场招聘会曾向应届研究生免费发放门票。
截止到上午11时30分,进场人数为7000左右,预计今天参会人数将为一万人左右。
本次招聘会共有202家用人单位,提供约3000个职位。
据了解,本次招聘会数量较多的职位集中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电子通信、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方面。其中,金融证券是2007年兴起的新热门。
2008年元旦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但今天招聘会上的许多应聘者对新法却不太清楚。
应聘者史小姐表示,她听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但试用期超过这个时间需要签什么样的合同,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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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面议”变身“底薪+提成”也不成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在今天的招聘会现场,应聘者一进场便发现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挂出的招聘信息中出现“月薪面议”、“薪资面议”的字样。
一位用人单位的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确实有这个规定,将按要求改正招聘信息。但他同时表示,有些职位的薪酬不能在招聘时明示,是因为还需要根据应聘者自身条件和要求协商决定。
招聘会主办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举办活动时曾向用人单位明确,招聘信息中不能出现“月薪面议”的字样。工作人员将在场内进行巡视,发现这类情况立即要求改正。此外,“待遇:底薪+高提成+专业的培训指导”的字样也不能出现。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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