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备受关注的“女编辑户外活动冻死灵山案”昨天下午由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发起人对事故不负责任,驳回了死者父母索赔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此次自助性质的户外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夏子”至事发时还没交纳活动费用,因此发起人郝先生、张女士不对“夏子”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
且发起人在免责声明中对领队的权利、义务做出说明,强调领队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账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在既无法律规定,亦无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法院认可这一免责声明。法院还查明,事发时,郝先生、张女士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措施抢救“夏子”,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最终,法院认定,虽然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但郝先生、张女士发起活动本身不违法,对“夏子”的死亡也不承担责任。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考虑上诉。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