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宋文)盗毁变压器,变卖内芯铜线圈,导致陕西省富平县境内及周边地区工农业电力设备受损严重。日前,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作出一审判决,田全娃等20余名涉案人被绳之以法。
2006年4月13日,富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一家工厂院内的一台变压器铜芯被盗。公安干警经调查发现,田春林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据田春林等人交代,他伙同田全娃、姜世运、明南宁等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大肆破坏、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工农业电力设备,先后作案5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86万元。
渭南市中级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全娃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田春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明南宁、姜世运等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