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14日电
(记者刘大江)四川工人日报社遂宁记者站原站长唐克林案日前审结,唐克林以报道之名敲诈勒索采访对象、受贿、挪用公款和虚报注册资金,被四川省大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17日至2006年6月5日,唐克林以四川工人日报社遂宁记者站的名义,先后到遂宁市辖区内16家单位以宣传费和办公补助的名义共收取103万多元,未交回四川工人日报社财务入账,而以付劳务、杂支等名义陆续取出,用于个人购买高档轿车等。
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唐克林利用记者站站长职务之便,以为有关单位做过宣传报道等为由,先后到遂宁市辖区内8家单位索要财物共计28万多元,占为己有。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唐克林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