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看病刷卡就可以享受自负门急诊费用减半的优惠待遇。昨天,市教委、市医保局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操作要点,确保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及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008年1月1日开始,本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统一为符合条件可以参保的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及本市引进人才子女办理参保手续。
2008年度的登记缴费期至2008年3月20日,参保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登记缴费期内,学校或幼托机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登记缴费期内未登记缴费的,视作放弃。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保的个人缴费款项为每年6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收取,所收款项按市医保部门指定的账户划转,并由市医保部门向缴费者出具相关票据。
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班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记者杨玉红)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