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记者刘常俭)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乱设摊点、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监管体制不顺畅等问题,石家庄市立法进行规范。今天,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昆峥作了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说明。
条例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部件、废旧木材及制品、废旧造纸原料、废旧轻化工材料、废玻璃等。
关于回收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收购的物品:井盖、井箅等城市公用设施;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矿山、水利、测量、消防等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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