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20日电(记者凌军辉)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9日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原草案关于“性骚扰”的范围界定太过宽泛,执行中不易操作。
因此,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向女性发送“黄段子”在被禁止之列。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告诉记者,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已经超出老《办法》的范畴。此次《办法》修改,主要目的是在新形势下、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对经济困难孕产妇、女生升学、女工劳动关系、受害妇女庇护等保障性条款。
新修改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案)》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7年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妇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这一消息,省妇联主席曾清华介绍了《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十大亮点内容。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妇联了解到,为了配合去年国家修改完成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人大和省妇联已经联合组成工作组,开始进行修改《黑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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