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继满: 选择优质派遣公司的十大军规
在《劳动合同法》下,关于如何选择优质劳务派遣公司,易才集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在接受上海的第一财经和职业经理人杂志采访时,列出了选择优质派遣供应商的十大标准,也有人称呼为“选择优质派遣公司的十大军规”。
1、 要有资质。劳动合同法要求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下限要求,接下来全国各地立法会进一步明确资质要求;
2、 要有规范。选派遣原本是要转嫁劳动风险,因为“连带责任”的规定,如果派遣单位不规范反而增加用工单位法律风险;
3、 要有实力。一旦出现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集体终止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派遣公司有能力承受而不是一走了之将风险全给用工单位;
4、 要有规模效应。“派遣公司同劳动者的合同不低于两年,期间没有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等于给派遣行业立了一个行规,等于是“没有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活儿”,有规模效应的派遣公司,劳动者被退回后可以依据自身规模效应若干时间后改派到其他单位去(这要求派遣公司要有配套的部门和人员从事待派、改派的衔接培训工作),没有规模的只能养着被退回的劳动者或者改派的过渡期会很长;
5、 要有专业处理能力。劳动合同法大大加大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力度,大大增强了公权力对劳资关系的干预力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直接用工的违法成本,这就意味着标准劳动关系、直接劳动关系下对于HR从业人员劳动法知识劳动关系技能掌握程度得要求,当然对于间接用工非标准用工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专业能力提出挑战,有强大专业处理能力的,可以有效预防并消除潜在劳动纠纷节省大量纠纷成本和诉讼成本,没有强大专业能力的派遣公司只能是任由劳动争议的发生被动的应对争议,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和品牌代价;
6、 要有网络覆盖能力。劳动合同法62条2款关于转派遣再派遣的禁止,适用扩大性解释(广义理解派遣公司之间的联盟、合作、代理都算转派遣在禁止之列)还是缩小性解释(狭义理解派遣公司间不算转派遣不在禁止之列)的争论还没有停止,但是劳动部和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对立法精神的理解,认为应该适用扩大性解释,所以用工单位在选择派遣公司时最好选择在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设有该派遣公司自有分支机构而不是合作机构的派遣公司,避免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
7、 要有强大的政府特别是劳动行政机关合作背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仅仅是开始,后面的配套规章实施细则地方立法还有大量的工作在酝酿之中,只有同政府特别是各级劳动行政机关的密切合作才能保证派遣公司在政策方面占得先机、避免被动;
8、 要有守法经营的历史记录。劳动合同法对派遣行业总的来说是规制和规范,对于规范守法经营的会得到市场追捧和政府鼓励支持;
9、 要有企业社会责任。世界各国跨国公司纷纷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来维系自身品牌得美誉度和道德制高点,对于存有动不动以降低劳动者工资、社保基数、降低所谓用工成本等诱使客户签约的不负责任的一些派遣公司,将对客户品牌产生负面影响。
10、 要有服务意识。劳动合同法将使得派遣行业重新洗牌,只有从销售到客服、从基层到高管都具备很高的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才能给客户带来真正的分担和服务,朝南坐或者只是销售人员围着客户转的公司不重视为客户分忧解难,将很难获得市场的持续认同。
上面特别是转派遣、再派遣的禁止问题,立法精神明明对竞争对手不利,人家还大造舆论并组织游说(光劳科所就受到不下一百条意见),强调派遣公司间合作不在禁止之列,我们更要站在道德职高点上加大舆论让全社会特别是今后配套规章出台的决策者认识到立法精神,这对于我们同竞争对手拉开差距可以说是致命一击,所以公关公司也应该快速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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