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城煤矿责任事故案,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米仁和、李远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雄刚、尹斌、谭建中等4名被告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4月16日15时40分左右,湖南省攸县长城煤矿一暗斜井突然透水,1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经过相关部门日夜不停的搜救,3人被困111个小时后获救,9人不幸遇难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仁和、李远全作为采煤大工,在发现3号天眼掘进工作面顶板滴水突然变大、出现明显透水预兆后,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仍进行打眼放炮工作,出班后又未向安全员和矿领导汇报。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陈雄刚身为长城煤矿矿长,在得知工作面有滴水现象时,没有安排人员采取探防水措施。事发当日安排安全员尹斌从事其他工作后,不安排其他安全员替班,导致安全员空岗,并且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煤矿特种作业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谭建中、尹斌身为煤矿安全员,明知工作面有滴水现象,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员职责,另尹斌事发当日虽被矿长安排其他工作,但事后提前出班,没有全面巡视各采掘工作面,故二人也应负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黄丹刘黎明)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