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本报记者 徐伟 于呐洋
200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遵循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避免了以往承办者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最终威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现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今天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实现了风险与利益共担,保证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更好地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办法变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纳入依法管理 庙会、灯会、演唱会、体育比赛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据统计,近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1.4万余场,参与群众近3亿人次。今年前8个月,北京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3400多场,参加人数1200万人次,相当于北京市每人都参加一次。
“由于大型活动种类的日益增多、参与群众人数持续增加,公安部于1999年颁布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马维亚说。
自2004年起,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此项立法的准备工作,在深入进行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变条例的重大意义,在于国家将大型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马维亚解释说,公安部制定的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原则上只对公安机关的大型活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是对承办者和观众的法律效力、制约力不够,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适用的,这是两者之间的重大差别。
科学界定范围:预计参加一千人以上为大型活动 条例科学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凡具备这些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马维亚说,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已通过相关部门依法经营许可,其安全问题纳入日常公共安全进行管理,因而明确此类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承办者: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责任 风险与利益共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是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立法要求。
过去,承办者只享受举办所带来的利益,而不承担相关的风险,公安机关往往扮演着大包大揽的“管家婆”的角色,承担无限安全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马维亚介绍说,这样规定是因为安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办者既然是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同样也应当是安全的重要维护者和保障者。承办者既可以享受举办活动所带来的利益,也应当承担举办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
公安机关:改变大包大揽形象定位安全监督管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撒手不管,交给社会、交给承办者。”马维亚说,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对一些重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公安机关内部会成立安保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承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并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近年来,公安机关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马维亚介绍说,公安机关会加大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入场观众进行安全检查。
据统计,2006年全国共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3.5万场,参与群众3.2亿人次,共出动警力372.5万人次,保安员163.3万人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2.2万余场,参与群众1.8亿人次,共出动警力170.2万人次,保安员91.6万人次,整改重大安全隐患4000余处,查处违法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6家,查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人员900余名。
法律责任:未经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将予以取缔 一个法律的实施,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很难执行。除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作了规定以外,新条例还对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对承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马维亚强调,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新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