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不良广告,很多代表都有同感。代表们提出,在对法律进一步细化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对不良广告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现状
“门门高分上名校。”某学习机广告宣称“某学生使用产品后成为学习状元”,因真实性无法证实,构成虚假宣传,后来被工商部门处罚。
除了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有些广告格调庸俗、低级趣味,含有性别歧视,还有些广告使用含义模糊、用词暧昧的广告语和各类性暗示。
建议
整合管理部门资源
我国的广告法出台已有10多年,监管广告的部门也不少。程国代表认为,多头管理未必能收到最好效果,建议整合各部门资源,让审查制度更连贯。目前,广告商在纸质媒体上登广告,需要在本地相关部门备案,但本地监管部门却很难监管到外地卫视上的广告,需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程国代表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各地的横向联系,应对新兴媒体要在监管上进一步降低成本、改进技术手段。
媒体应对内容负责
金德华代表建议,要规范广告宣传的管理,强化全民、全社会的“绿色广告”的意识,对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广告坚决抵制。各类大众媒体、广告经营部门要切实对广告内容负责。
金德华提出,在处罚力度上,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违法成本太低,广告商容易无视监管。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
张丽丽代表指出,有的广告明显违法,容易查处,但有的广告低级趣味、存在性别歧视,却不容易查处。她认为,对于一些遭投诉、有争议的广告,最好能由“第三方”来裁定是否适合公开刊播。她建议,应该由社会专家、广告商、妇女代表、青少年保护机构问题等组成综合的广告评判委员会,对争议广告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