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计划对1500户的农村既有住房进行节能保温改造,实施改造的农户将获得8500元至11000元政策性资金奖励。
市建委与市农委日前联合颁布《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凡在自愿基础上实施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工程的农民,均可享受政策性资金奖励。
农户个人只需承担40%的改造费用,其余60%由政府通过定额奖励的方式予以补贴。
农民住宅申请节能改造的项目,需具备8个条件,其中包括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应为常年有人居住房屋;10年内无翻建计划;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生活热水的项目等。(记者李海霞)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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