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扬)今年本市计划对1500户的农村既有住房进行节能保温改造,实施改造的农户将获得8500元至11000元的政策性资金奖励。昨天,市建委与市农委联合颁布《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确定了今年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要求,凡在自愿基础上实施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工程的农民,均可享受政策性资金奖励。农户个人只需承担40%的改造费用,其余60%由政府通过定额奖励的方式予以补贴,每户住房(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正房)可享受8500元至11000元的保温改造奖励。奖励实施分阶段拨付,工程签订改造协议后奖励80%,工程验收后奖励余下的20%。
据介绍,申报改造的农居需具备八个条件:一是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二是节能保温改造的房屋应为常年有人居住房屋,闲置或不住人的房屋不予补贴;三是原则上1990年以前建设的房屋不予补贴;四是10年内无翻建计划;五是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并签订《农民住房节能改造协议》,节能改造房屋基本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中围护结构保温做法要求;六是以本地农民组建的施工队伍为主,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七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提供生活热水的项目优先补助;八是可与山区搬迁相结合。
据悉,农民房改造项目需在3月1日前报送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建委,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区县申报情况,于5月拨付第一批奖励资金;当年9月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拨付第二批既有住宅奖励资金。RJ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