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明耀 通讯员 王爱莉) 身为规划局城市规划科负责人,王某利用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房产公司购买房屋。日前,江苏省昆山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这一新型受贿案的判决,给那些想以职权偷占便宜的人再次敲响警钟。
王某原是昆山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科长,昆山市房产公司开发项目,必须经过他的手审批。2004年3月,昆山某建设集团所属的置业有限公司经规划局审批,将名下一处原规划批准开发4幢双拼别墅的项目变更为独栋别墅。王某在该项目别墅开工时,以口头方式预订一套(面积413.89平方米)。该栋别墅紧邻江边,将昆山唯一的山峰玉峰山尽收眼底。但王某预订后,既不谈购房价,也不支付定金和签订购房合同。2005年别墅竣工时,该公司考虑到王某的特殊身份,专门向其征求价格意见,王某未置可否。该公司后决定在市场价格每平方米6000元的基础上再优惠200元。对此,王某仍以买别墅要和妻子商量为由推拖。该公司又经研究,决定每平方米再优惠300元,优惠幅度超过8.3%,王某所享受的价格优惠总额达20万余元,已经远远超过该公司最高优惠2万元的规定。对此,王某终于表示接受。
昆山市检察院认定,扣除房产公司可予优惠的2万元,王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房产公司购得别墅,享受价格优惠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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