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经理竟然私自刻制9枚印章供他人使用。近日,经四川省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陈进坤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04年8月,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凉山州设立分公司并任命陈进坤为该分公司经理。
2005年上半年至2007年5月,建筑商王某、刘某等因为建筑工程投标不够资质,便找到陈进坤,希望投挂在陈进坤分公司名下。但几名建筑商承揽的工程均不在同一个地方,一套印章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于是陈进坤在未经总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刻制了该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项目部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共计9枚,交由投靠其名下的建筑商用于工程投标,陈进坤则从中收取管理费。
(古 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