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由于涉嫌伪造某公司的印章,骗取银行贷款400万元,昨日,贵州省成套建筑工程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罗玉明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贵州省成套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与贵阳药业总公司贵阳市同济堂公司签订了《“同济堂”公司危房改造合同书》,合同约定:由成套公司对同济堂公司位于贵阳市正新街的危房进行拆除改造,由同济堂公司出土地,成套公司出资金,同济堂公司与成套公司按照实际建成总面积4:6比例分成。 合同签订后,1996年开始工程建设,但建设期间由于双方不断发生纠纷,该工程一直未能竣工验收。2002年4月10日,同济堂公司登报单方面要求解除双方联建协议,收回联建项目。
成套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玉明在明知同济堂公司要求解约的情况下,仍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9月18日伪造同济堂公司的印章,虚构同济堂公司同意以联建工程抵押贷款的事实,骗取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抵押备案登记,进而用该抵押登记手续以成套公司的名义分别向贵阳市商业银行紫林支行、贵阳市南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抵押贷款330万元和400万元。其中330万元用于偿还成套公司以前向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400万元的部分被成套公司用于支付所欠工程款,其余155万元被罗玉明以支付材料款的名义转出现金后,用于贿赂、借贷、挥霍等。400万元一直未予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罗玉明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4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罗玉明辩称,公诉机关指控他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因为他并没有故意占有的意图,而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他自己并不知情,希望法庭对自己宽大处理。
鉴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