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9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晋江市日前出台规定,从2008年春季起,就读于公办学校高中部的晋江籍贫困家庭住宿生及因特殊原因如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每月可获得60元膳食补助。
针对高中贫困家庭住宿学生膳食问题,晋江市出台了贫困高中住宿生膳食补助政策,每月补助60元,一年补助10个月共600元。
根据规定,这些学生包括:就读于晋江市所属公办学校高中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晋江市委、市政府“一帮一”残疾人困难户子女;因有特殊原因,如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