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记者王宏 白俊峰 王立文)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曹大正代表建议,暂停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曹大正代表说,2008年2月1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实施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目前大多数省市实行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在维修金交存主体、标准、监管模式、使用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建议暂停施行,待作进一步修改后再颁布施行。
曹大正代表说,新“办法”赋予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开户、管理支配权,特别是在使用环节,业主委员会具有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的权力,不需任何监管手续,只需事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这虽有助于民主、公正、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但业主委员会发展良莠不齐,普遍缺乏资金管理方面的专业素质,难以保障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