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医院抢劫案主犯获刑15年
闻听判重刑 劫犯仰天叹
晨报讯 (记者 李婧)昨天,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在海淀法院宣判,该案主犯庞明想和闫峰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因帮助藏匿钱款,庞明想的哥哥庞明峰被判入狱2年。
昨天,当法官认定庞明想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从犯李明伟、吴燕青的犯罪对象是针对装有“票据”的手提箱,故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与庞明想、闫峰相区别。于是,两名主犯的刑期长达15年,而李明伟和吴燕青获刑4年。得知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庞明想忽然仰天长叹,一句话也没说。
■事件回放
去年4月2日15时30分许,庞明想、闫峰等人在北京肿瘤医院劫取一拉杆包1个,内有北京肿瘤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天收取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