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志勇)原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商务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李昌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7万元现金及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近日,海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检方指控称,2005年1月至2月,李昌波负责审核、监管集团销售平台下属财务部门工作,收取下属财务部经理白某(另案处理)1台价值13500元的索尼S27C笔记本电脑和现金2万元。2006年8月至11月,李昌波收受公司销售平台商务部储运主管杜某(另案处理)行贿款15万元。
庭审中,李昌波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他说虽然收过钱,但不清楚钱的来源,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其辩护人则辩称,李昌波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检方指控受贿罪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贿赂关系并不在于收取他人钱款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一一对应的表面联系,而在于二者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即行贿人给与受贿人的财物超出常理,并据此与受贿人建立一种不正常的利益关系。本案中,白某与杜某和李昌波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而二人给与李昌波的巨额财物显然已远远超出普通同事间的礼尚往来。因此,法院对于李昌波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李昌波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