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受贿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志勇)记者上午获悉,原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商务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李昌波,因犯有受贿罪,日前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昌波原任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和中铁信息工程集团销售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负责审核、监管集团销售平台下属财务部门的工作。2005年1月至2月间,他对财务部经理白某(另案处理)谋利的行为采取默许的方式,在办公室内收受白某给予的价值1.35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1台和现金2万元。
2006年8月至11月间,李昌波又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收受公司销售平台商务部储运主管杜某(另案处理)通过财务经理白某转交的行贿款,共计15万元。
庭审中,李昌波辩解称,自己虽然收过白某的钱,但他并不清楚钱的来源,因此不构成受贿罪。他的辩护人也表示,李昌波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指控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职位说明书证实,李昌波作为商务体系管理平台的财务总监,对下级上报的各种分析表、预算表具有审批权,对下级工作具有检查权,对各项费用开支具有监督检查权。而恰恰是李昌波的默许和放任,才使杜某和白某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套取单位大量钱款的行为得逞。因此法院认为李昌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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