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密码对许霆应无罪”
律师称其取款过程符合银行《借记卡章程》规定的“密码相符”条文
记者虞伟 周皓
昨日,许霆律师郭向东表示,许霆取款的过程符合广州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密码相符”条文,应视为合法交易。
郭向东称,按照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借记卡章程》第四条规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密码,在取款时要保证密码相符,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他表示,许霆取款时并未改变密码,因此并未违背《借记卡章程》,“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根据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无罪。”
“此案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所以不应该以相关刑法条文去‘套’,跳出这个思维,所谓的‘秘密窃取’、‘盗窃金融机构’等罪名也当然就不存在了”。提到“中国黄金第一案”,郭律师表示;首先,两案都是属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范畴,法律关系是一致的,都不应该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其次,相对其中一方来说,他们的行为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既没有隐瞒身份,也没有改变系统,更没有改变相关信息,没有出现正常行为以外的非法行为”。第三,两案中的当事人都是在公共系统中进行的公共交易行为,都符合公开要约,“在国外,有相关明确的电子商务法,遇到类似情况时,银行可以申请减免部分责任,但能减免多少即索回多少损失,要由法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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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第一案”开审
记者虞伟 周皓
银行系统出了“漏洞”,远低于市场价格也能买入黄金!仅用了十天,两名男子便赚取利润2100多万元。但银行发现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强行划走巨款。近日,“中国黄金第一案”在济南开庭审理。
据了解,2006年5月起,樊文达和宋荣贵合计以宋的名义,存入2.7万元现金到了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开设了黄金买卖账户。在一次交易中,他们以每克145元的价格居然委托购买成功,而当时市场价大约为每克160元。于是,两人开始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间,两人总共操作126笔买卖,狂赚2100多万元。
2006年7月12日,开户银行找到宋荣贵。银行认为,宋、樊二人的操作具有明显恶意性质,应予以取消。据了解,警方曾接到银行报案,但没有立案。此后,银行强行从账户上划走了2195余万元。2007年4月,宋荣贵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接到起诉状后,银行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
据宋荣贵的律师介绍,庭审中,审判员专门询问银行,为何能用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达成交易?银行方面律师解释,是宋荣贵采取了违规操作才达成交易。审判员随即问道,既然违规,为何银行交易系统能够接受呢?律师表示可能是由于系统出现了故障,法庭要求原告方尽早提交系统故障的详细说明。
银行方代理律师认为,客户交易的主观恶意很明显。宋荣贵一方律师认为,宋荣贵持有合法身份,按照正常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完全符合章程中的规定。输入的交易命令得到了系统的认可,最终产生了交易后果,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违规现象。银行方面在没有经过宋荣贵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就单方面划走2100多万元,这才应当被视为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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