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
消息传出,当地一片哗然。(《华商报》2008年4月14日)
女官员在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之后,不到一年便又被任命为区长助理。如此的乾坤大挪移,叫人惊诧之余,疑窦丛生。
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曾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这在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都有明文规定。然而,正是在这样的规定的约束之下,当地党组织、政府却下达了段春霞为区长助理的一纸任命。请问,党纪国法的权威何在!党纪国法的尊严何在!
其实,段春霞的“复出”是有“征兆”的。据悉,黑砖窑事件之后,当地党组织、政府让其负责一所中学教学楼项目,其任副区长时的办公室及配车一直归她使用。而此后不到一年时间,段春霞就被任命为区长助理,主管区里的教育工作。显然,这一切是早有安排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处罚违纪党员的原则。段春霞在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这是她咎由自取。然而,当地党组织、政府不但不督促其“治病”,反而将其提拔,让她“带病”上岗。这无疑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而谁又能够知道,谁又能够保证这颗定时炸弹会不会爆炸?何时才会爆炸?
段春霞已经“复出”一个月了。当地党组织、政府就此事该做何解释?让我们拭目以待。(孙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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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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