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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陈良宇蜕变历程:曾拒绝为父亲分房批条子

  解析陈良宇蜕变历程:曾拒绝为父亲分房批条子


  核心提示:自2006年夏掀起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企业富豪28人,风暴背后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权钱交易网:有数十亿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等。历经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上海社保案终于在2008年4月11日迎来了最高潮 —— 一审判决陈良宇。

  2008年4月11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陈良宇案的判决,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判决是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和有关情节作出的,符合《刑法》规定和法律精神,陈良宇被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

  神态黯然受审听判

  4月11日,天津市民张先生听说陈良宇案在这一天宣判,上午10时就赶到了法院门口,此时,他发现警戒线外已有许多居民围观。这里早已处于高度戒备状态,法院对面的小巷以及道路上都停满了警车,出入天津二中院立案庭的必经之路,到处是警察。交警也在路口设岗。张先生说,“这种阵势,一看就知道要审判高级干部”。

  上午11时30分,一辆加长白色厢式车在9辆警车的护卫下,快速驶进法院正门。坐在白色厢式车内的正是陈良宇。

  据旁听人员介绍,宣判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宣判持续40分钟。当时,听到判决结果,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随后,押送陈良宇的车队驶离法院。

  知情人士透露,一审宣判后,陈良宇很可能被送回看守所,等待上诉期,如不上诉,则转押秦城监狱执行刑期。辩护律师高子程则表示,陈良宇健康状况良好,对宣判已有心理准备,是否上诉要尊重陈良宇本人的意见。

  判决时,陈良宇妻子黄毅玲与胞弟陈良军获准进入法庭旁听,这也是陈良宇身陷囹圄一年半后,首次与亲属相见。

  记者发现,当晚的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了陈良宇受审听判的镜头。这是陈良宇自2006年9月从电视镜头消失后,首次向公众露面。画面中,62岁的他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走上被告席,其神态黯然,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系领带,两鬓斑白。

  据《财经》杂志报道,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已赴北京,撰写陈案的判词。消息人士称,以往天津二中院审理重大案件,合议庭都是在天津当地撰写判词,然后上报最高法院。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已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而陈良宇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建投资公司持有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此外,陈良宇还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陈良宇玩忽职守,为帮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354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达3441万余元。陈良军将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庭审过程中,陈良宇的一个意见和两句话被广为关注。

  据旁听者介绍,法庭调查显示,陈良宇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长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其子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随后立即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律师认为,当时陈良宇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不足以认定为索贿。

  陈良宇当庭也表示,自己当时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这是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发表的有限的意见之一。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在弟弟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对此一时争执不下。

  此时,陈良宇突然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陈良宇在两分钟的最后陈述中以感慨的语调连说三声“对不起”:“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能办事也能闯祸”

  “胆子大,态度强硬,能办事,也能闯祸。”一位老干部这样评价陈良宇。陈良宇专横跋扈的性格,伴随其30载仕途,直至归于沉沦。

  陈良宇所犯受贿罪中,有一条是让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而在此之前,人们看到的却是不为父亲分房批条子和“面疙瘩区长”的陈良宇。

  陈良宇就任上海市老干部局局长后,便向曾在文革时期被迫交出住房的父亲陈更华表态:“老干部中要解决这类问题的人很多,我不能先为自家着想”;此后他升任黄浦区区长,又告诫家人不要反映住房问题,“决不能打我区长的牌子”;到了1989年10月,陈更华欲致信市长反映住房问题,托儿子转交,再次遭拒。

  时任黄浦区区长的陈良宇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很晚才能回家。肚子饿了,总是让食堂做点面疙瘩充饥,于是就得了“面疙瘩区长”这个风趣的绰号。”

  与陈家交往半个多世纪的上海市老干部张黎也曾撰文叙述:“我到医院干部门诊看病,恰遇他也在那儿排队候诊。看到我,他站起来打了个招呼,还把我让到前面”。张黎在文中感慨:“党的高级干部,又有多少人能做到一个人在医院默默排队候诊?”

  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城市建设全面启动。陈良宇大力度引进外资,亲自策划实施了黄浦区旧城改造。数年间,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成为陈良宇重要的政治资本,在仕途上也扶摇直上。1992年10月获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两个月后,便升任上海市委副书记。

  有一个细节是,他1992年1月被外派英国进修学习,获英国政府提供的“志奋领奖学金”,到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学习一年。然而,学业尚未结束,已逢上海党政领导换届,陈良宇却匆忙中断学习提前返回上海,于当年10月获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两个月后,他又顺利升任上海市委副书记。此事助长了他“非我莫属”的骄横跋扈的气焰。

  在当上市委书记前,陈良宇给上海媒体的印象是“为人低调”,但成功“上位”后,他骄横跋扈的性格便开始显现。到其案发前,上海媒体更是经常接到其秘书秦裕或宣传部门指示,直接为各种关于陈良宇的报道“定篇幅”"、“定版位”,为其树立亲民勤政的形象。

  上海电视媒体每晚6时30分的新闻报道长约25分钟,而陈良宇晋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后,就立即通过宣传部门给电视台“规定”:凡是有陈出席的活动,报道篇幅不能短于3分钟,而且必须在6时30分的新闻开播后率先播出。

  2005年8月,陈良宇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反腐会议上,向上海市各主要领导干部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反腐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他还重点谈到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城镇拆迁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实际上,此时的陈良宇已是“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曾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在上世纪80年代,陈良宇是上海市委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有水平、有能力、思想解放、办事果断,在任上海市副职领导期间,的确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做了不少有益的事。但人是会变的,他身上存在的性格弱点和缺点,非但没有伴随他一帆风顺的升迁得以克服或遏制,相反得到纵容和发展。

  文中谈到,1992年春,中央某领导住在上海西郊宾馆,时任上海黄浦区区长的陈良宇未经批准,擅闯西郊宾馆打网球,遭中央警卫局人员阻拦后,他竟大发脾气吵起来。此事惊动了当时的上海市领导,立即打电话对他厉声斥责。

  铁哥们揭露受贿事实

  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风,最后使陈良宇走向末路。

  陈氏干将吴明烈,从一街道办副主任被破格提拔为黄浦区房地管理局局长。在区内旧城改造及外滩照明工程中,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与企业谈判的任务基本由其完成。

  出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干部后,陈良宇拉帮结派更加肆无忌惮。时任黄浦区副区长的陈超贤已出现经济问题,陈良宇却断然将其调任长宁区区长。

  前述老干部表示,陈良宇看上去提拔了很多年轻有抱负的干部,但这种提拔并无严格标准与正常程序,首要标准就是与他个人关系好。比如陈良宇喜欢体育,出任市委书记后,就将他原来的网球教练、一名区级学校的体育老师提拔到市政府办公厅任职。

  据《财经》报道,1995年1月,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的秦裕,破格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入选上海市委办公厅,并开始担任时任市委副书记的陈良宇的秘书。伴随陈良宇由市委副书记到市长,再由市长到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秦裕亦一路当红,人称“上海一秘”。但正是陈良宇的这一爱将,在1995年4月至2006年6月担任陈良宇秘书期间,涉嫌受贿680万元,并与4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事后表明,正是陈良宇的“身边好友”秦裕等人的“牵线搭桥”,加剧了陈的腐化蜕变。同样,于社保案中落马的损友吴明烈、干将祝均一等人,皆为查处陈良宇提供了重要线索。陈良宇涉嫌受贿的部分证据,是由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提供。有人称,吴明烈同陈良宇交往20多年,算是铁哥们。社保案发后,他把陈良宇交往的明细账交了出来,什么时候送陈良宇及其老婆什么东西,上面都记得清清楚楚。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发。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陈良宇身陷其间。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

  2006年9月24日,陈良宇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等职务,中纪委展开调查。2007年7月,陈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体现中央反腐决心

  陈良宇案判决后,2008年4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对陈良宇案的判决作了详细解读。

  冯卫国认为,法院对陈良宇的判决是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和有关情节作出的,符合《刑法》规定和法律精神。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充分表明了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和鲜明态度,再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宣判陈良宇对腐败分子和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对于陈搞权色交易为何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冯卫国谈到,“性贿赂”在我国现行《刑法》里还没有相应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免予起诉,但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搞权色交易必将受到党纪严惩。“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但目前在实践操作中量化难度大,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盲点。

  《法制周报》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经律师辩护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

  冯卫国解释说,玩忽职守罪的显著特点是不作为和不负责任,陈良宇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应只负领导责任。而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与其情节及定罪相符。

  冯教授认为,陈良宇案的判决,说明我国对贪官的查处已经走向了制度化和法治化,对腐败监督与教育并重,而不是一味地“捕杀”。他说,“应提高查处贪官定罪概率,避免一些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近年来,对刘志华、郑筱萸、陈良宇等一些权重高官的查处,能形成良好的震慑效果。当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清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这才能根治腐败。”《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法制周报-e法网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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