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庆申日前,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4起巨额债务纠纷的中韩两国5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纸调解书使4700万元的诉讼案得到一揽子解决。
据了解,早在2001年,青岛某银行为青岛某农药厂提供了总计1.1亿元的贷款,青岛碱业、海晶化工、石油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分别为农药厂提供了担保。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农药厂于2004年破产。自2003年起,银行陆续起诉各担保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代农药厂还债。银行打赢官司后,经过两次转手,相关债权折价后,于2007年转让给韩国某银行注资成立的新佑公司。至此,4起案件光利息就接近5000万元。
去年11月,新佑公司到青岛中院起诉青岛碱业,要求承担1500万元担保债务。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调查了解到,另有3起相关案件分别在山东省高院、青岛市四方区法院立案执行。为妥善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中院决定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一揽子解决整盘纷争。最后,在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的主持下,中韩两国的5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经过7个小时的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4案以4700万元一次性解决,由债务人于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4个月内将款项支付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