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视台
“我是明星——奥运火炬手•金花运动会” 活动
会徽征集
“我是明星——奥运火炬手•金花运动会”是广西电视台《寻找金花》节目2008年特别策划的节目。将“火炬手”、“金花”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身份以奥运的名义组合在一起,用民族体育竞技独特、趣味及平民化的特征唱响“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口号。让奥运火炬手的公众关注度及《寻找金花》品牌自身的美誉度两大资源合力展示奥运旗帜下的民族之美。
现向全社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征集“我是明星——奥运火炬手•金花运动会”的活动会徽。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会徽能表达“我是明星——奥运火炬手•金花运动会”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并与“寻找金花”LOGO(后附)有一定的相连性;
(二)会徽要求设计简洁,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图案清晰流畅,具有时代感和艺术性,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识别度。
(三)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会徽作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作品核心设计方案(包括图案或文字符号);
2.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五)应征标志作品以电子格式或光盘形式提交。
1.作品需存储为JPG、TIF格式,最好是矢量图。规格A4大小纸张,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2.创意理念说明,要求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3. 来稿请注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二、评选方法
(一)由广西电视台卫视编辑部进行评选。
(二)评出入围作品10个。其中评选出设计金奖1项(录用作品),优秀奖9项。
(三)会徽方案一旦入选,该作品版权即归广西电视台所有,不再另付稿酬。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5月1日止,逾期不予采纳。
四、奖励办法
1、设计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人民币2000元;
2、优秀奖:9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人民币100元;
获奖单位或者个人请自行申报纳税。
五、权利说明
(一)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作者对所提供的标志设计方案原创性和著作权自行负责。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选中的作品,在获得相应设计费后,该作品的全部权利归广西电视台所有。
(三)广西电视台保留从本次应征作品中确定会徽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标志设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应征者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六、投稿方式
(一)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电子格式请发送至xunzhaojinhua@vip.sohu.com。
(二)光盘刻碟请快递邮寄至:南宁市民族大道73号广西电视台《寻找金花》节目组。邮编530022。(来稿请注明“会徽征集”,并提供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截稿后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入围作者,投稿作品如有内容重复雷同,仅接受先投稿者。
七、附加说明
(一)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有关“我是明星——奥运火炬手•金花运动会”的其他情况,请登陆广西电视台官方网站www.gxtv.cn查询,或致电《寻找金花》宣传组了解,联系电话:0771-2091104。
(三)广西电视台保留对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广西电视台卫视编辑部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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