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工人为北京天安门城楼西侧的华灯更换新型节能光源。
新华社发
我国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作为管理中央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节能减排工作。就“节能减排央企在行动”的话题,本报采访了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局长刘南昌。
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任务分解
问: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
这些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GDP单位增加值的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全部要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要接近或者达到各地先进水平。
国资委针对石油石化、钢铁、电力、交通运输等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中央企业围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等重点工作,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
关闭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企业
问: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弄虚作假的地方国有企业,有些地方国资委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采取应付的态度,不予严肃处理。国务院国资委对此是什么态度?有些中央企业的下级企业存在排污严重的问题,但这些企业可能是地方的税收大户,地方政府不舍得处罚。对于这些企业,国资委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答:对于地方的国有企业,如果发生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应该由地方政府去处理,因为责任是很清楚的,地方政府要对地方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承担责任。当然,我们也会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使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视地方的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好的表率作用。
对于中央企业在地方的这些企业,责任是非常明确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资产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在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的时候,不只是签订集团本部,而是从上到下的过程,我们不仅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做到,地方企业负责人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制得到贯彻和落实。如果出现了严重污染当地的情况,地方可能会有一些保护,不会及时处理。但是从国务院国资委的角度来讲,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凡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
促进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
问:国资委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方针政策的?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进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答:第一,组织有关中央企业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加强节能减排意识的贯彻和普及。中石油、宝钢、鞍钢、中国铝业、化能、一汽等6个中央企业联合发起了建立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此后,17家中央企业又在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的活动中向全社会作出了资源节约的承诺。在去年7月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14家中央企业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了节能责任书。
第二,逐步完善节能减排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我们要求中央企业把节能减排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作为确保任务完成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为了加强引导,大多数中央企业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三,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的力度,这是做好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这些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淘汰了一大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进了一批节能减排的先进设备和装置,自主开发了一批低能耗、低排放的技术装备。在结构调整方面,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第四,督促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基础管理工作。要求中央企业以严格精细的管理做好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进而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五,推动中央企业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绝大多数的中央企业都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且与分配政策有效地结合起来。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