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 四川汶川发生7.8级大地震最新评论

认养地震孤儿需爱心加理性

  认养孤儿并非只是依法确立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还须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健康等条件,以及孤儿能否适应新家庭的生活习惯和人文环境等。

  汶川大地震预计造成5万同胞不幸遇难,伤残同胞人数势必更甚。

根据各国地震灾难及唐山大地震后的统计资料分析,若以15比1测算,有可能造成3千名左右的汶川地震孤儿。另外,因地震夺走了子女的生命,震区还可能出现成批的孤老甚至伤残孤老。孤儿、孤老、伤残孤老,被联合国减灾组织统一定义为因灾生成的“三孤”。

  据巴基斯坦国家减灾局主席法鲁克介绍,地震救援通常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救人;临时安置灾民、恢复震区社会运行系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汶川地震救援眼下处于第一至第二阶段的过渡期。通常所说的“救灾结束”一般以救援行动第二阶段结束为界线。民政部发言人5月16日在接受央视访谈时表示,认养汶川地震孤儿需等救灾结束之后实施。我想,该发言人所强调的“救灾结束”应该是指“第二阶段结束”之后。

  按国际经验,地震救援第一阶段通常为一周左右,第二阶段则需要1至3个月。也就是说,汶川地震孤儿的安置问题还不是眼下抗震救灾中最迫切需要化解的矛盾。民政部之所以提前就此向社会各界作答,在于积极回应“民有所呼、民有所需”。

  民有所呼——有识之士在媒体撰文,呼请民政部门提前介入和安排地震孤儿的安置;民有所需——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成都等城市纷纷向四川及国家民政部表示愿意安置地震孤儿;无数城镇家庭或个人则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民政机构申请认养地震孤儿。譬如,在广州和上海,申请认养地震孤儿的市民家庭均已超过数千户(人)。

  这是爱的延伸,这是为国家为社会为政府分忧担责,其所流淌和折射出来的非血缘而胜于血缘的亲情至爱,是中华民族非常值得珍惜和发扬光大的精神财富。

  在我国,认养孤儿或孤寡老人皆有法律可循。国家早已颁行的《收养法》对公民及家庭“认孤”有明确的可操作法条。也就是说,不论何种情况,“认孤”行为均可在法制框架内依法进行。然而笔者也注意到,也许是认养激情的提前涌动让地方民政部门缺乏思想准备,导致许多民政机构对认养条件的解释出现了“各吹各号”的混乱:譬如,有子女的家庭是否可认养地震孤儿,A地解释可以,B地却解释不成。事实是,《收养法》限制已有子女家庭认养孤儿的法条是指特定条件下的不可以,而不是普遍情形下的不可以,所谓认养家庭必须以“无子女”作为前提条件,是部分地方民政机构对法律条文作“有意识”的误导,当然,我宁愿将此理解为缓解“僧多粥少”矛盾的一种好意。

  在无数家庭或个人认养孤儿热情涌动的当口,笔者善意地提醒有认养意愿者:认养地震孤儿,爱心需有理性在先。须知,认养孤儿并非只是依法确立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还须首先考虑和掂量自身的经济能力(长期),受教育程度及家庭成员或本人的身体健康条件。此外,还须站在孤儿(被认养者)的角度,充分考虑改变生活环境后的被认养者,是否能适应新家庭内新的生活习惯、语言、人文环境等的变化。也就是说,献爱心需要理性在先,否则,不少家庭在接纳新成员后往往会闹不和谐,亦影响被认养者的健康成长。这类情况,在半个世纪前的“三年大饥荒”及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后的孤儿认养中均出现过。

  行文至此笔者尤要点破另一层窗户纸,就国内城镇家庭普遍的经济条件,认养地震孤儿势必出现“供不应求”状态,但认养地震孤老尤其是地震伤残孤老却很可能是个问题。

  民间有谚语“养小日日鲜,养老日日厌”——何况还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孤老。因此,民政部门在当下如何安置好地震孤老尤其是地震伤残孤老,恐怕比安置地震孤儿更为迫切。显然,认养地震孤老尤其是地震伤残孤老,家庭并不合适,亟需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站出来——通过出资的方式替国家分忧。

(责任编辑:李清)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图 说 抗 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