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初步统计孤儿有4000多名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用各种方式表达着自己的爱心,灾区的孤儿们也牵动着很多人的心。针对很多爱心人士纷纷表达希望收养灾区孤儿的意愿,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叶路。
问:汶川震灾孤儿的认养工作什么时候可以开始?
答:我们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爱心人士表示感谢。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但是因抗震抢险仍在进行,孤儿身份还待核实,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才可以进入收养程序。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
问:有意愿认养孤儿的爱心人士是否可以在媒体报名登记?
答:我们没有授权任何媒体去登记有意愿收养孤儿的爱心人士,我们也不可能接受任何来源提供的认养人的登记资料。因为实在太多了,我们现在光咨询电话就接了几万个了。建议要打算收养地震孤儿的人先好好学习一下国家的《收养法》。
问:针对汶川地震孤儿的收养,对收养人有什么要求?
答:地震孤儿的收养除了要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外,希望收养人能具备一定的心理治疗知识,对孤儿可能产生的心理障碍要有一定的调剂能力。所以说收养人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个人认领地震孤儿要量力而行、三思而后行,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不能只是一时爱心冲动。
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因此按照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北京的居民要想收养灾区孤儿的,应到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收养地震孤儿咨询专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