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通讯员陈伟秋实习生李韶燕)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广州市户籍居民、入读广州市中小学的外来工子女、入读广州市属高校的外省青年,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办法的实施,填补了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存在的空白,切实保障了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需求。
《办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人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每人每年缴纳8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8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0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据了解,广州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现有参保人为347万人,而该《办法》实施后,广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覆盖范围将达到497万人。居民医保与此前颁布实施的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执行同一标准,实现与就医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相衔接;当参保人身份和需求发生改变时,可顺利实现医保参保险种的转换承接,而且并不影响参保人连续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