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高新区在区培训中心举行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当浒关镇吴公村葛凤英的家属接过1万元救助金时,他激动地说:“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已为我们结付了近8万元医疗费用,今天又拿到了1万元的医疗救助,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大病患者的关爱。
”
当天首次医疗救助金发放总计46.2万元,156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居民拿到了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医疗救助。管委会副主任邢文龙参加了发放仪式。
近年来,随着我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越来越注重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为提高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区域除了参加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居民的就医问题,2007年,高新区对原征地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4种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整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城乡一体的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医保年度,全区共有17.5万多人员参保,参保率超过99.5%(2008年几近100%)。区医保实施一年(2007年5月1日实施至今年3月31日)来,共有5.8万多(人次)参保人员就诊,区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各种医疗费用1460余万元,其中为低保人员就医直接减免19万多元。
区医保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可享受区医疗救助。具体医疗救助标准为:自负10000元到20000元之间的,给予救助2000元;自负20000元到30000元之间的,给予救助4000元;自负30000元到40000元之间的,给予6000元救助;自负费用超过40000元的,给予10000元救助。
医疗保险救助金首发式上,苏州第七人民医院、枫桥人民医院、狮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东渚镇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高新区医保先进定点医疗机构受到了表彰。(雨后)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