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人索取债务,孙文武伙同戴宝峰等4人非法拘禁“欠债人”。虽然绑来的人并非事先约定的欠债人,但他们还是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07年7月初,孙文武召集李会政、戴宝峰、周飞龙、穆某(另案处理)4人,称有一女子欠其“大哥”20万元,提议将此女子绑回交给其“大哥”。
戴宝峰被安排留守,孙文武等4人实施绑架。由于一直未能成功,为给“大哥”一个交代,孙文武提议绑架一个与该女子相似的人,4人就将丘某绑架带回戴宝峰的留守处,孙文武打电话给丘某家属索要3万元赎金。后在被害人丘某的劝说下,李会政将丘某放走。
今年5月,经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戴宝峰有期徒刑二年;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文武、李会政、周飞龙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年和八年。
(马晓霞 谭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