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1.28”绑架案
被告一审被判12年
昨日,记者从镇康县人民法院获悉,5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中法庭开庭审理“1.28” 绑架案,判处被告人李付才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00元的一审判决。
2008年1月28日17时许,23岁的永德人李付才以买擦(鞭)炮为由,将正在军赛乡街上玩耍的6岁男孩小军、4岁男孩小赛哄骗到军赛某大山上,22时,李付才打电话给两小孩的母亲,要求准备好6万赎金交换孩子,并威胁其不准报警,否则,孩子性命不保。最后,经双方协商,以25000元赎回两孩子。
1月30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临沧市、镇康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协同作战,“1.28”特大绑架案在案发41小时后成功告破,民警将嫌疑人李付才抓获,并成功解救出2名人质。
5月29日上午,该案经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镇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由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李付才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00元的一审判决。
王海斌
本报记者 吴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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