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的司机没有锁好后车厢车门,结果酿成交通事故。在赔偿被害人何某家属经济损失20万元后,6月4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2月28日10时许,苏某驾驶一辆货车到龙海市东泗乡送货,由于上车前未将后车厢的车门锁好,他在驾驶途中后车厢的车门忽然横向打开,恰好撞上对向行驶而来的摩托车司机何某,致何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事发后,苏某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来,其后又赔偿被害人何某家属经济损失20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
(黄建明 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