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4年4月23日,伊春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06年1月4日,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确保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不偏离方向,伊春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生态优先、林地不能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有序、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了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充分尊重广大林业职工的意愿,根据不同承包职工自身状况和林地资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了家庭承包,自主经营;共同合作,联户经营;利益组合,股份经营;预留地块,代管经营四种承包经营形式。
制定出台了林业职工优先承包、林木资产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分期费交纳、无息借款、抵顶拖欠工资、专项资金支持、种苗补贴等政策,确保了有承包意愿的职工都拿到了“原始股”。
切实把兴林富民的宗旨落到实处,着力搞好林改后的各项配套服务,强化营林服务、管护服务、经营服务,促进了承包林地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给伊春国有林区带来了深刻明显的变化:
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林改后,“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了承包职工的自觉行动,使森林资源的安全系数大大提升。截至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所有承包经营林地均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后的林地上的林木蓄积和株数非正常消耗率比承包前大幅度降低,仅相当于试点前的1/65和1/119。
有效解决了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承包职工自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要我造林”转变到“我要造林”,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明显提高。林改以来,承包职工共自费更新造林8669公顷,成活率均在98%以上,按现行的常规造林成本每公顷2500元计算,共节约国家育林基金投入2167万元。林地每公顷资金投入由承包前的472.2元增加到现在的1627.6元,单位面积资金投入增加了2.45倍。
承包职工收入进一步增加。承包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综合经营,取得了相对稳定的收益,等于每家开办了一座“绿色银行”,承包职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由承包前的每户净收入2.4万元增加到承包后的3.55万元,加快了国有林区奔小康的步伐。
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通过林改,不仅抵顶了拖欠职工工资 3298.9万元,而且实现了一人承包、全家就业,每公顷林地年均投入劳动力由试点前的0.5个增加到现在的14.7个,是试点前的28.4倍。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试点林场(所),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增多了,出工不出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现象没有了;专心致志研究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的多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所事事的现象没有了。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林区的和谐稳定,职工把承包林地作为党和政府对林业职工的关怀,打心眼里拥护林改,传统小年,在林改敲响第一槌的乌马河经营所,林地承包职工自发地邀请市委书记许兆君和林业局领导一同吃年饭、叙家常、话改革、议发展。
2007年2月16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家林业局呈报的《关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到:”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望继续坚持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强化政策指导和服务引导,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新模式,既要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又要拓宽林业职工就业渠道和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以使林地产出率提高、林区繁荣、林业职工富裕”。
作为全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唯一试点单位,伊春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继续积极、稳妥、深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突出生态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改革试点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强化政策支持与服务,不断提高承包职工的后续经营能力。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实现林业职工户户有其林的目标。加快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配套体系建设,努力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积极争取扩大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丁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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