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6月8日晚上10时左右,一名40岁左右男子驾驶一辆印有“环保执法”的公务车,在梅林一村将小区内一年轻女子撞倒在地,而肇事时该男子满身酒气,下车后不但不道歉,反而诬蔑被撞女子是实施敲诈,并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
应该说,任何人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向公安部门报案。可作为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的郭仲平为什么酒后开执法公车撞人,还反而诬蔑人家是在敲诈,并首选要找“黑社会”摆平呢?
常言道:“酒醉吐真言”。意思是说,人在酒醉后就缺乏理智,不会象在平常情形的时候,说话要加思索,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几乎没有了“弯弯绕”和遮遮掩掩的。因此,郭仲平酒后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摆平,至少说明他知道在当地就有走法律程序办不了的事情,找“黑社会”的人就可以办到;至少说明他清楚在当地依靠“黑社会”摆平事情的现象并不少见;至少他清楚首选“黑社会”摆平的方式,不外乎就是凭钱。所以他还扬言“称自己是局长秘书,有的是钱,1000万元可以把这事搞定”。
可是,作为环保监察干部,遇事只知道以“黑”为大,出钱了事,竟然不知道讲理讲法,以“法”为大。倘若如是,那他是怎样在工作中履行环保监察职责的呢?是不是也是以权压事、靠钱了事、靠“黑”做事的?一个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又是凭什么本事,连1000万元的钱也不在话下呢?这样一个目无法纪的人又是怎样当上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据目击者称,他看到有辆车撞了人后企图逃逸,于是上去拦车。让围观者更吃惊的是,120急救车到来后,中年男子竟然阻拦医护人员把受伤女子抬上车。另据医护人员说,当时“受伤女子生命体征偏弱”,目前还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检查治疗,在还不知道被撞伤女子是轻伤、重伤、还是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12日上午,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证实肇事男子郭仲平为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认定郭仲平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除罚款3500元外,郭仲平还将接受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由此可见,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这件交通肇事案,速度快得让人回不过神来。
科长肇事为啥首选黑社会摆平,暴露出来的干部管理和当地的法制环境,实在令人担忧!可惜的是,深圳市环保局在事故发生的第3天紧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郭仲平是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副科长,由于酒后失控,其在事件发生后和交警部门调查过程中表现失态,胡言乱语。交警部门在事件还无法完全定性的情况下,就对肇事者作出了完全的处罚决定,更让人费解啊!(黄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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