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李发林等黑社会团伙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周俊华)5月28日,在当地影响很大、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发林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5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首要被告人李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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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李发林同时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20多名被告人也被相应判刑。被告人白文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张兴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高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20名被告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李发林曾因犯罪三次被判刑,2003年8月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白文龙、张兴旺、高欢、王建伟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承揽工程等手段聚敛财产,获取非法利益,并置备五连发猎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三支等作案工具,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此组织成员还多次在饭店、医院、居民居住区等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伤害他人、毁坏财物,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还查明:2001年以来,以被告人李发林为首、被告人白文龙、张兴旺、高欢、王建伟等人参与的犯罪,还包括聚众斗殴1起、致轻伤2人、轻微伤1人;故意伤害7起、致轻伤5人、重伤1人;故意毁坏财物3起、损失合计人民币81223元;寻衅滋事12起、致轻伤9人、轻微伤4人并造成经济损失44409元;敲诈勒索4起、合计人民币45000元;强迫交易3起,工程项目总价款合计人民币3290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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