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速”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呼之欲出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后我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加快,市法制办近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围绕市委全会提出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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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市政府发布了文件,提出在5年内建设成法治政府。而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评判一个政府是否达到了法治的要求?这就涉及如何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一直努力尝试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用来评价和推动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召开后,法制办党组决定以此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的切入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指标体系已经基本设计好,近期法制办将组织召开“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专家论证会”,拟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香港有关机构的专家和学者参加。该体系一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即付诸实施。
记者获悉,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分为10个方面,分别是制度建设法治化,机构、职责与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监察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财政管理法治化,基本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法治政府工作的概貌和特征。
市委全会通过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立法机制。法制办决定,整合立法资源,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改革立法草拟工作,尝试实施集中起草法规规章。同时要在重点领域实施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近期着重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方面的探索性立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法定机构改革立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等。
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这些数量众多的行政规则,对个体和公共利益设定和配置有直接、紧密的利害关系。市法制办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构,将根据上级要求加快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度,组织全市各部门对以部门名义发布的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负责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力争2008年年度完成上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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