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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 四川地震消息

救治地民政部门应给予返乡伤员相关费用补助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 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症伤员的医疗、康复和安置工作。意见要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重症伤员医疗救治的组织和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


  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做好伤员出院后安置工作。对符合卫生部规定出院标准的伤员,要动员和支持其返乡。对从救治地返乡的伤员和陪护人员,救治地民政部门给予交通等费用补助,原籍地民政部门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政府从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

  此外,意见还要求,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共同做好伤员的康复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伤员,及时转移到康复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者配发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并妥善安排康复训练,改善肢体运动功能。卫生、中医药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所需经费由省级政府在社会捐赠的有关资金中安排。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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